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一、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2、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3、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一)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二)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没有上限,但必须要缴纳,如果超时未缴纳的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经济有困难的,可以通过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总之对于行政处罚都应当缴纳罚款。
  
  
  
  
  
总结: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一、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1、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不算毁约。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起诉后还不还怎么办?法院判决债务人不执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
      一、财产分割以后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吗?财产分割以后是否可以申请再进行分割,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


·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一、网络著作权有哪些侵权行为1、网络侵犯著作权行为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


·怎么才属于正当防卫,有哪些形式?
      当公民遇到不法侵害,比如遭遇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时,可以采取有效手段,依法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安全。当然,公民做出防卫要在一定限度内,如果超过这个限度,导致侵害人死亡的,可能构成防卫过......


·户口延期迁出违约金是多少?
      户口延期迁出违约金是多少?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房屋的过户问题,很多房主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后迟迟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迁出,这样的情况表面上看着是没有给购房者带来......


行政强制执行滞纳金有无上限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