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一、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设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明确规定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原则。《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款,规定:“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老年人犯罪附条件地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放宽对老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条件。原刑法条文并无对老年人犯罪适用缓刑的特殊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七十条修改为:“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以上三个方面的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目前的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既填补了我国刑法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制度的空白,体现了国家对“矜老”司法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反映了我国刑事立法上更科学,更符合人性。
  
  4、针对75周岁以上老人的犯罪处罚,现行《刑法》作了详细规定。现行《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法律依据:《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老人犯罪事实如何确定
  
  犯罪事实是量刑的客观根据,没有犯罪事实就无法确定犯罪,量刑就失去了前提。犯罪事实有广义与陕义之分,这里讲的犯罪事实是广义的犯罪事实。广义的犯罪事实是指客观存在的与犯罪有关的各种事实情况的总和。它既包括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也包括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因此,作为量刑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1、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综上所述,对于75周岁以上,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并且有悔罪表现,不可能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应当宣告缓刑,宣告缓刑对其居住地不应该造成影响。如果罪犯判刑时有附加刑,缓刑期间,附加刑应当仍然执行,罪犯在缓刑期间,应当从事特定活动,接触特定的人。
  
  
总结: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一、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刑法修正案(八)》在立法上设立了老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的特殊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明确规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有哪些?(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举证时限是多长?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


·专利合同备案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们获得消息和技术的途径日益增多。一方面方便了您的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弊端。如盗版和抄袭风盛行。为了确保自己的技术和知识不受侵害,很多人选择进行专利......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
      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怎么书写?解除刑事辩护告知书应该包含的内容有;标题,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一般来说......


·事实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哪些情形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双方在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就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那究竟这个事实......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
      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一、夫多长时间不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多长时间不在一起主要还是因为都不算自动离婚,我们国家所对于离婚的这个事项规定的还是非常的严格的,并不能够随意的就将婚......


80岁以后承担刑事责任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