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

  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
  
  无证醉驾考驾照5年内不能考,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具体情况如下:
  
  1、未判决前,即使能考,也毫无意义。如本来有照的,尚未吊销。如本来无照的,新照也是吊销。
  
  2、事实上,醉驾的,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新交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没出现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要五年以后了,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则终生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私家车还是可以的)。10年之内不得考取驾驶执照。
  
  酒驾处罚与你开什么车有关,处罚:饮酒驾驶营运车的:处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领取,10年内不得增驾a、b照。
  
  饮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饮酒驾车一次记12分将降级,失去原最高准驾车型资格,重新学习、考试。一旦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均不得增驾a、b照。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不得领取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综上,就算司机在开车的技能上已经完全可以开车也不能在没有驾照的情况下开车到任何的道路上的,因为他们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的资格的,如果此时将车开到路上还是处于喝醉酒的状态下就会被加重严惩,可能会被禁止在五年内不能考驾照,更严重甚至是刑罚。
  
  
  
  
  
  
总结: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无证醉驾考驾照5年内不能考,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
      养殖场土地使用申请书的写法是什么?呈:?????????市房管所申请人:?????????住所地:?????????申请地址:?????????申请事项:申请人因养鸡需要,特此向?????????市房管所申请养殖用地。事实......


·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
      一、注册房地产中介的条件有哪些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


·夫妻一方违法债务不用承担责任是否正确?
      夫妻一方违法债务不用承担责任是否正确?夫妻一方违法债务不用承担责任是正确的,是有法律依据的。下列债务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是不用承担责任的:(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
      货物承运人的几种免责事由(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地震等不可抗力作为人力所不能抗拒的法定免责条件,也同样适用于货物运输合同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2)货物的毁损......


·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房子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2)租房一定要按照......


·职工死后养老金属于遗产吗?
      职工死后养老金属于遗产吗?一、职工死后养老金属于遗产吗?养老金包括在遗产的范围内,因此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养老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养老保险金;如果合同中没有指......


一、无证醉驾考驾照还能考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