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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一、离婚后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
  
  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上材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一)原抚养方因经济困难、失业或患病,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据统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存续时间在8年以下,离婚时子女年龄在6岁以下的比例超过80%。对于这类案件,考虑到子女尚年幼、让女方抚养较为合适的实际情况,法院一般都倾向于把小孩裁判由女方携带抚养。但随着子女的成长,子女教育、医疗等所需抚养费用越来越大,不少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更因失业、患病等原因,经济条件发生了改变,已无力继续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二)原抚养方外出工作、生活,难以照顾子女。
  
  原来取得子女抚养权的当事人,离婚后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长期在外地工作和生活,但这些子女的户口并没有随抚养人迁移到新的工作和生活地点,导致子女无法在抚养人新工作或生活区域内的学校就读,而仍留在户籍地继续学业。这样,抚养人实际上难以承担起照顾其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为了使其子女得到家长良好的关心和照料,原抚养方便向法院提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三)无抚养权一方移居香港或国外,要求子女随同生活
  
  中国居民移居香港、北美、澳洲等地区的情况增多,原来无抚养权的一方当事人因为将要移民到经济相对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要求子女随同生活,希望小孩能获得较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而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抚养书双方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要求一方优于另一方时,才可以进行相关的抚养权变更。我国的离婚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诉讼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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