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1. 客观性
  
  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2. 关联性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3. 合法性
  
  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二,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1.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2.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4.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 鉴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请或指派凭借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并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结论的人。
  
  7.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
  
  8.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证据是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依据法律原则精神,一般具有客观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三大特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书证、物证等八种基本形式,我们在上文中已经作了基本的介绍,更多疑问欢迎浏览网站或者咨询本站站的专业律师。
  
  
总结: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一,什么是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1.客观性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监督工程质量是什么单位?
      监督工程质量是什么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统称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


·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
      一、行贿罪判罚老板还是行贿人?根据立案标准,涉嫌单位行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
      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一、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有哪些?(一)、证券公司1、经营以下几种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


·一、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私了怎么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造成重伤私了怎么赔偿怎么办?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③拍照或标划......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
      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可以享有吗?是可以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处罚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


民事诉讼法证据形式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