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在进行货物运输的时候,不管是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的方式,其实都是有可能造成货物损失的。但此时毕竟已经交付给了承运人了,那么此时的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货物交运以及货损发生的事实,而无须举证证明承运人的运输行为具有不当或者其他过错行为;只要承运人无法证明民法典该条规定的三类免责情形的存在,承运人就应当对货损承担赔偿责任。二、损失货物的价值确定在当事人未约定保价条款、或者保价条款被排除适用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又未以其他方式约定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按照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的实际市场价值决定承运人的赔偿数额负担。实践中,由于双方对货物的品种各执一次,例如托运人在货单中填写的是“服装”,而承运人在交运时服装是“报喜鸟”高端品牌,这两种货物价值相差比较大。由于民法一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对其交运的货物内容、货物运输实际遭受的损害及其价值减损数额,举证责任仍然在托运人一方。而且,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要求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等必要情况,而双方就货物种类产生的原因大部分还在于托运人没有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因此举证责任理应由托运人承担。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要是不小心出现了货物损失的话,那么此时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是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的,这种情况下可以看看是否由于承运人的过错从而导致货物损失,如果是那么就可以要求承运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总结: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在进行货物运输的时候,不管是以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还是航空运输的方式,其实都是有可能造成货物损失的。但此时毕竟已经交付...#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劳动关系?
      我国社会水平的发展,所需要的劳务人员也增长的越来越快。既然有劳务人员,就会产生劳务关系。由于我国国情,经济组织,行政机关等需要劳务人员的机构和组织很多,所以也有很多种劳动关系。但是......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
      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一、特殊权利存单质押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


·一、解除抚养关系补偿多少钱?
      一、解除抚养关系补偿多少钱?解除收养关系,不需要补偿抚养费。因为办理完毕收养手续,养父母和子女之间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就像亲生父子之间义务一样,《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
      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职务侵占立案后的程序一般包括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是人民法院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材料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评估,对职务侵占......


货物运输合同损失谁来承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