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还是要看这部分的债务由单方产生还是双方一起产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共同的,就双方承担,如果不是则由债务一方承担。双方共同清偿的,可以协商,如果债务清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二、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表明夫妻共同债务为法定连带债务,就对外效力(债权人的权利)而言,债权人对于夫
  妻一方或双方可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给付,非因清偿或者债务免除或者连带之免除,夫妻双方的连带债务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消灭。因此,必须明确离婚时共同债务清偿的效力,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离婚时双方具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经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
  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4、离婚后, 一方因清偿超过自己分担部分的给付额,致另一方同免对债权人的清偿责任,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其各自分担的部分。此即连带债务人间的求偿权。综上所述,一对夫妻被认为是事实婚姻说明还没有经过登记而在观念上已经结成夫妻了,此时在他们一起生活的时间里存在的债务还是需要进行严格区分情况的,因为当他们分开的时候这部分的债务不会像法定的夫妻一样有法律明文保障的。
  
  
  
总结: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事实婚姻中债务的承担还是要看这部分的债务由单方产生还是双方一起产生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婚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
      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一、企业之间资金拆借是否合法1、企业的内部资金拆借行为有效的情形(1)根据《公司法》规定有效的情形。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之间的资金借贷行......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各项工业也在不断迅猛上升发展。为了响应工业的发展为工业的发展提供条件,许多地区的土地被征用以来满足工业发展。而对于所征用的土地来说国家也会给予一定的赔偿。下......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吗?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吗?疫情期间可以延迟还房贷,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
      夫妻离婚以后怎么争抚养权?离婚以后孩子的抚养权可由双方协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
      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一、遗嘱分配房产房产增值也是平均分配吗?是属于平均分配的,从而按遗嘱的人分配比例来进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手续?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


事实婚姻中债务如何承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