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一、前言
  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充分暴露出目前草根PE界的混乱现状。
  二、案情简介
  当创投企业受热捧时,“80后”的黄某与李某某等人合谋发起所谓的创投企业吸收社会公众资金。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黄某伙同李某某、王某某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上海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九家投资管理公司,以投资者参与公司发起设立可得到无风险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1.3亿余元。
  在私募基金概念炒作如火如荼之际,黄某对其吸引资金的方式进行了“升级”。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间,黄某纠集张某某在上海成立德浩企业,在天津注册设立德厚基金公司,以招募基金的名义,以签订协议、承诺8.4%的固定年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4800余万元。至案发,黄某等人所筹集的1.78亿余元款项除部分返利、归还投资款及投资外,大部分资金被用于炒股、提现、出借及购置房产和个人消费,并挥霍殆尽,造成参与者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
  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03年7月至2006年1月间,黄某等人利用租借的办公地点招揽客户,采用低吸高抛的方法,非法买卖、转让三家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取客户资金1944万元,从中非法获利838万元。
   三、作案手段
  夸大宣传、利益诱惑。公司设立过程中,黄某、李某某培训公司人员采用随机拨打电话、向亲友介绍其设立的创投企业等方式吸引公众投资,还多次在上海、安徽、浙江等地设立多个招募投资经营点,以开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支付8%~10%的回报收益及许诺分红、超额回购等招揽投资人。对能招来投资的人员给予不同比例的提成,诱使投资人再向他人进行宣传,以招揽更多不明真相的人参与。
  分红派息,抛砖引玉。在明知公司并无盈利的情况下,黄某等人欺骗、利用其他股东并以“董事会决定”的名义,在上海、安徽等地设立多家无投资价值的公司,还将投资人的出资款用于支付所谓的“投资分红”,通过借新还旧或挪用本金等方式向投资者兑现每年10%的分红以及超额回购,制造公司机构庞大、实力雄厚、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
  虚假增资,居心叵测。为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2008年7月至8月间,黄某指使王某某先后采取支付高额中介费、提供相关股份投资比例资料和通过向他人借资及关联企业来回划款增资、验资等方法,为其中两家公司虚报增资,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增资注册和股权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
   四、案件查处
  根据举报线索,证券监管部门对黄某等人以创投、基金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开展了调查,并移送公安机关。2009年5月10日,黄某被刑事拘留。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汇乐公司等公司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情况下,经营非上市公司股份,从中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也应依法予以处罚。黄某犯两罪,依法予以两罪并罚。
   五、案件警示
  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属高风险行业,广大投资者应正确认识要谨慎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蒙住了双眼。
  通过阅读以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相信您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的风险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提醒您,在您选择投资基金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基金代理公司,切忌贪图小便宜选择那些没有资质的公司,以免因上当受骗而给您造成损失。在您权益遭受侵害时,一定要及时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结: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一、前言一名年轻的创投企业发起人、私募股权基金(PE)管理者,一群以退休职工为主的投资人,融资的别有用心、投资的盲目轻率,...#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毁坏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社会中的所有正常活动都是有规律的,并且针对于社会中的一些公共财产,我国法律是不允许认为的进行破坏的。如果有这种行为的话,就有可能触犯我国的毁坏公共财产罪,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应......


·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
      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郑州市他项权证注销怎么办理?他项权利证是在产权证书等房地产相关证书办理好后,房管部门颁发的凭证。在购房人用贷款方式购房时用该证表示,该房产已经抵押给了银......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那些?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有那些?我国企业并购的主要融资方式并购融资是指并购企业为了兼并或收购目标企业而进行的融资活动。根据融资获得资金的来源,我国企业并购融资方式可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


·在朋友圈高价卖口罩要怎样举报
      拨打12315或者110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未取得《医疗器械营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售卖医用口罩。同样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


·2023年劳动法年假规定是什么?
      2023年劳动法年假规定是什么?年休假,指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工作满一定的工作年限后,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强制执行案件的诉讼标的额1万执行费是多少
      强制执行案件的诉讼标的额1万执行费是多少?强制执行案件的诉讼标的额1万元执行费是50元,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纳申请费用,是根据执行金额来确定的,具体如下:第十......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