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加班按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按小时工资怎么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基数来发放,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 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加班工资是属于劳动者的依法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加班工资待遇,并按照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对拒不发放加班工资的,或者对加班工资的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仲裁处理。
  
  
  
总结:加班按小时工资怎么算?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为基数来发放,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当庭认罪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都是一些关于犯罪行为的处罚规定,当然我们国家法院进行判决的时候,主要是存在着两个方面的判决,第一个是定罪,第二个是量刑方面,现实中也存在着当庭认罪的情况,很多人......


·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
      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一、申请注册资本到位的请示怎么写?(1)企业名称核准,备选三个逐一核准。(2)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金额几万元即可。(3)选定股东,确定出资比例,有限......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
      在我国离婚诉讼离婚律师费由谁出?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当事人个人自己支付律师费。另外一块则是离婚诉讼费,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


·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
      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一、民事诉讼一审开几次庭一般的民事诉讼是只用一审就开庭一次,如果对于一审的审判结果不满意的才会开庭第二次,也就是二审。二、民事诉讼案件庭审程序一审程序:1、......


·侵权商标法人要坐牢吗
      是的,情形严重的会坐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


·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围
      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围一、哪些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的范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3、私......


加班按小时工资怎么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