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可以反悔,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条款:(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故只要符合上述情况,父母一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当然在抚养权变更后,子女的抚养费、探视问题,也可以要求法院一并解决。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三、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流程是什么?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协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只要不侵犯孩子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抚养方式都可以由父母亲双方协商确定。所以,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这种抚养模式肯定也不违法。但是,不管是男方不让女方代养了,或者女方想变更回抚养权的,都不要忽略孩子的感受。
  
  
  
总结: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可以反悔,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产评估有效期延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关于房地产评估价,在二○○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的第二十六条中有明文规定: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


·起诉离婚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怎么办?
      起诉离婚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法院通知怎么办?规定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提出诉讼离婚后,法院接到诉状,会在7天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会在5天以内给被告......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 病历资料被医院篡改怎么办
      医院病历保存多久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3、由患者保存的门诊......


·在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
      离婚协议书写放弃探视孩子有效吗?让夫妻的某一方放弃孩子的探视权的条款,原则上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是在一定期间内存在法律效力。特殊情况下,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父母的......


·侵犯肖像权法律处罚规定是什么?
      公民的各项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有些人在不经意当间我会侵犯他人的一些权利,最常见的就是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历,比如说将抓拍的,他人照片放在网络上。很多人想......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规范有哪些?1、《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


离婚协议抚养权归男方女方代养的约定可以反悔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