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即行为人有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心理而被迫同意结婚的故意o
  
  
  2、须有胁迫行为。
  
  
  即行为人实施了以对受胁迫人及其近亲屑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的不法行为。胁迫行为的实施人可以是婚姻当事人。也可以是与其有关的第三人;受胁迫者可以是婚姻当事人本人也可以是其近亲属。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由于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属于妨碍婚姻当事人结婚自由权的情形,为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撤销权人应限于当事人本人为妥,其他第三人不得对该婚烟主张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也不能依职权主动宣布撤销婚姻。
  
  
  三、申请撤销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应撤销情形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综上所诉,胁迫婚姻并不是无效婚姻,而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我国法律对胁迫婚姻也是做了具体规定的,胁迫婚姻完全违反了我国婚姻法里自愿结婚的原则,因此法律是可以有为受胁迫的一方做出撤销其婚姻的决定权的。只是是否是受胁迫的婚姻还是需要相关证据的证明以及法院会严格审核其婚姻受胁迫的真实性,若属实则撤销其婚姻。
  
  
  
  
总结: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
      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一、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风险投资基金 2、产业投资基金  3、并购投资基金二、私募基金购买债权合法吗?根据证监会颁......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
      欠款不还起诉有用吗,欠款不还怎么起诉生活中,欠款不还的人都是让人感到非常讨厌的,这个时候,很多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会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欠款人还钱。但是也有一些人对起诉这种方式......


·兼职引发的劳动争议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企业职工流动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企业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即从事第二职业),并签订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
      劳动合同一般是签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
      公司名称注册预审的流程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是企业名称登记的特殊程序。它开始于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执行(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外商投资企......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