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财产分类:
(1)同居前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同居期间个人所得,归各自所有。
(3)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或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按份共有,按出资比例分配,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
(4)无法确定属性的财产,推定为按份共有的财产。
二、如何认定同居关系
(一)双方不构成配偶关系,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二)双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专有的除外。双方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是双方能够走到一起的一种保证,也是能够继续生活下去的物质保障。
(四)双方无继承关系。一方死亡后,不能继承遗产,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这种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
三、认定同居关系时如何举证
在同居纠纷案件当中,想将共同生活的全部事实都举出强而有力的证据是根本不可能办到的,但举出必要的、基本的证据是需要的。如:
双方共同出游时的甜蜜、放松的照片(包括不雅的照片),证明双方已经明确关系,并亲密无间;
婚纱照,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视为自己的“爱人”或者“配偶”;
接待双方父母共同出游照片,证明双方已经对父母宣称双方之间的男女关系;
在双方日记、通话、短信、邮件、书信中所体现的双方以夫妻相称的称谓及相互经济关系,证明双方之间已经在进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生活;
双方互相代理对方的对外事务(取款、签合同、代交费等),共同投资、共同购置大件财产,为共同生活或对方事务付出劳务或者支出费用的相关证明(证人证言、各种生活支出费用单据等),证明双方已经将对方作为自己的经济共同体对待。
男女朋友的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举证也并不像夫妻一般。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实在不能证明是某一方的财产,就会被归为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总结: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的理解为:首先需要将财产类型进行分类,基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居期间的债权债务,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残疾赔偿金年限如何计算
?一、残疾赔偿金年限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赔偿年数注: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
·怎么确定军人离婚孩子归属
军人在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也是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的,那么军人离婚孩子归属该如何确定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怎么......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维生素类饮料在年轻人中十分受欢迎,成为保健品后它们的市场范围也会涉及老年消费者。很多饮料最初只属于维生素类饮料,不属于保健品,要成为......
·老婆出轨什么情况下净身出户
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如果......
·出车祸坐牢还要不要赔钱
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肇事者坐牢后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坐牢并不影响受害人主张赔偿。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
·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一、根据法律规定超出仲裁申请裁决怎么办?超出仲裁申请裁决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情......
一、同居关系财产分割举证怎么理解?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