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表明:
1、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原则的体现,也是工伤待遇争议案件诉讼管辖的一般规定。
2、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是级别管辖原则的体现。也就是说,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的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受理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但是,移送只能进行一次,接受移送的法院即使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也不能再自行移送,只能提请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
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自己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等场所工作,发现自己身体不适,一定要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所进行诊断,确认为职业病后,再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果对工伤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此就是说,我们在哪里上班的,这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就具备管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权利,一般也是直接向当地机场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就行了,但要注意,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解决的第一步应该也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如果没有仲裁结果,当地的基层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
总结: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外地车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
外地车肇事逃逸应该怎么处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一、抵押权担保债权(一)抵押权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离婚率也普遍提高。这时候,不仅涉及到夫妻双方财产的问题,更重要的还有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那么子女的相关抚养权该如何审判,并在不赞同抚养子女的审判后,子女抚养权......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补偿?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市......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房产合同违约金怎么算?一、什么是违约金?房产合同违约金的作用是什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