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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上学用的证明怎么开

  监护人证明上学用的证明怎么开
  
  各地要求不同,以下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教育局。
  
  申请学位的暂住人员子女必须是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暂住证(原籍户口本须全本复印); [请注意:提交的资料应能证明儿童父母在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2)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及缴款发票,或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及《管理费发票》
  
  (3)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社保局打印的《社会保险个人账目单》或《就业登记信息表》(盖社保局“就业登记专用章”),或者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4)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适龄儿童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开具的就学联系函
  
  暂住人员子女需提交的“就学联系函”,由适龄儿童家长到原户籍地乡(镇)以上教办(已撤消教办的,可由中心小学出具)或县、区教育局出具。主要内容是:证明适龄儿童的姓名、户口所在地、年龄、性别;说明借读理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何地居住、就业);向居住地教育部门提出借读申请
  
  二、监护人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
  
  监护人由于智力、体力的相对欠缺或其他客观原因而难以为继监护职责时,法律应赋予其辞任权或拒任权。总结各国立法关于辞任或拒人的正当事由包括监护人年高、疾病、残疾、远离被监护人或已担任多项监护事务,及社会工作过于繁忙等等。鉴于此,建议我国规定监护人如有以下事由时可以要求辞任或拒任:
  
  (1)年满六十五周岁
  
  (2)有疾病或残疾难以正常履行监护职责
  
  (3)因照顾老人小孩或者患病配偶家务特别繁忙
  
  (4)已经承担两个以上监护责
  
  (5)现役军人或担任政府要职公务繁忙等等。
  
  这样既有利于减轻监护人的负担,又能尽量避免因监护人的原因使被监护人的权益受损。
  
  综上所述,关于监护人证明上学用的主要内容上文已经详细说明。身为监护人的父母不仅需要照顾孩子的起居生活,同时也应当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给予孩子最好的接受教育的条件以及相应的思想文化。当然孩子的成长的过程中也是需要准备很多相关的证明,作为父母可以提前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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