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实践中,如果离婚后经济收入明显下降,自身生活困难的,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减少费用或者延期支付;对方不同意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决定。
  
  
  二,法律依据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思想意识的改变,我们会发现,越来越多的离婚群体的出现,在大城市比例上升的福度较大,农村又快速提高的趋势。因此,在这情况下,离婚后孩子的抚养的问题成为很多离婚人群的考虑问题。因为家庭困难是否可以降低抚养费,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总结: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可以的。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实践中,如果离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多少利息算高利贷 怎么计算高利贷利息
      在我们生活的周边,民间借贷的现象十分的普遍,而在民间借贷活动中一般都会约定比较高的利息,此时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贷。那么您知道高利贷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是针对形成权行使的一个期间。对于形成权,必须在除斥期间的范围内行使,否则就不能再行使该项权利。大多数人都知道法律规定了一些除斥期间......


·民法总则的有关组织中非法人组织需符合哪些条件
      民法总则的有关组织中非法人组织需符合哪些条件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需符合的条件(一)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


·财产保全定义
      财产保全定义一、财产保全定义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


·持刀伤人轻伤一级赔偿金怎么计算?
      持刀伤人轻伤一级赔偿金怎么计算?轻伤一级是刑事案件方面的鉴定标准,在主张民事赔偿时,需要另行进行伤残鉴定,级别从一级到十级,十级是最轻的。轻伤一级对应的伤残基本是七到九级。对受害人因......


一,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