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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

  许多夫妻会在离婚之前约定分居协议,进行分居,且在分居协议中约定财产的分割方法。但是分居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是否可以要求另一方按照分居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分居协议?
  分居协议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很多国家对什么是分居协议的规定是指夫妻双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就终止夫妻同居义务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抚养方式,抚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转,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分居协议签订后,男女双方仍然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在了解了什么是分居协议后,我们为您继续说明分居协议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影响。
   二、分居协议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签订分居协议时,一般会在协议中约定,夫妻在协议生效后,财产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各自所有、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财产关系不再共有。同样,分居期间的债务,除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之外,一律视为个人债务。而分居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分居协议一般于当事人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后生效。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以自己的收入抚养子女可以视为与另一方的共同抚养,这在夫妻关系正常的情况下确是如此。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上是出于分割状态,他们各自控制和支配着自己使用的那部分夫妻财产,其财产性质与夫妻分别财产制或离婚后的财产关系相似。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人认为,分居期间取得财产应视作是其个人财产,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如果当事人想达到分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的法律后果,必须在分居协议中约定清楚。
  分居协议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重大,分居期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权债务在实务中发生纠纷很普遍,应予注意,谨慎对待债权债务问题,一旦有疏忽,就会身陷财产纠纷,耗时耗力。因此,当事人应该向律师咨询,保障自己的权益。
  以上就是分居协议的性质和分居协议关于财产分割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一般意义上,分居协议的性质可以比照民法上的合同,夫妻双方应当按照分居协议的规定享受对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在分居协议中分割财产,一定要规定清楚,避免之后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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