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现在关于合同的分类有很多,其中租赁合同是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而来的。而从合同成立条件划分,又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那么问题来了,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诺成合同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就这些专业问题整理了有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了解下。
  
  一、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什么是诺成合同?
  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在哪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例如买卖合同,只要买卖双方对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付标的物,买卖合同即成立。其他如购销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都属这类合同。有些诺成合同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后才能成立,如房屋买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等,须向有关机关履行登记手续。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对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风险的转移时间等都有重大意义。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综上所述,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从租赁合同的特征来看,其符合诺成合同成立条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关于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并生效,并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成立条件。而这恰恰是诺成合同的基本定义。
总结:现在关于合同的分类有很多,其中租赁合同是根据合同具体内容而来的。而从合同成立条件划分,又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那么问题来了,租赁合同是诺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我国公司法采用的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有哪些?
      公司资本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至关重要,如果公司资本达不到一定的金额,公司是不能够注册成功的。而且我国法律对公司的资本有严格的规定,不得私自的增加或者减少,更不能虚假出资。那么,我国公司......


·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
      借款活动是影响当事人利益的一项民事活动,所以处于对立位置的借款双方,时常会发生纠纷。那么,有关个人间的借款利息纠纷有哪些呢?其中,最常见的纠纷主要是由于借款利息约定过高而引起的。那在......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
      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一、什么情况下婚内强奸定强奸罪?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是可以认定为强奸的。但一般“婚内强奸”行为不宜......


·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
      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一、旅游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是多少1、旅游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旅游”从字意上很好理解。“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


·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临时装卸工误工费怎么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临时装卸工误工费怎么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