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是谁来担任?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是谁来担任?
  
  
  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 可以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的过程。根据法律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二、定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三、由来
  
  
  社区矫正是一个外来语。社区矫正是西方国家首先推行的一种刑事执法模式,其理念正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行刑社会化思想。近代学派的学者们认识到监狱刑罚的缺陷和不足,提出了非监禁刑罚措施和对罪犯人格的改造,社区矫正便由此发端。
  
  
  20世纪50年代兴起了罪犯再社会化思潮,以安塞尔为代表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对罪犯实行人道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由孕育走向成熟,并逐渐由学说渗透到立法,再转化为各国的行刑实践。
  
  
  注重对犯罪人的改造、完善而不是报复,刑罚的目的是将社会人格不完善、不能正常进行社会生活的犯罪人再社会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识。社区矫正比监狱矫正有更大的优越性,目前已成为西方国家占主导地位的行刑方式,也已成为世界各国刑罚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
  
  
  过去,中国没有使用社区矫正的名称。但是,中国的刑罚制度中,包含了社区矫正的有关内容。例如,管制、缓刑、假释等。
  
  
  不过,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特别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做法在制度上、力度上,都有需要改进的地方。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
  
  
  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在许多国家中,适用社区矫正的人数大大超过监禁人数。国外社区矫正的方式主要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电子监控等。
  
  
  如果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后,也是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那么国家也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罚,当司法部门认为犯罪嫌疑人不会再给社会大众带来伤害时,也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缓刑,并由能够担任监护人的机构去进行监管。
  
  
  
  
总结:一、社区矫正监护人是谁来担任?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多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很随意的就
      多数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甚至看都不看一眼,很随意的就签上了自己的大名,这样是很容易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而想要维护自身利益,首先要做的就是了解清楚劳动合同中要有什么内容,......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
      在我国商业诽谤犯了什么罪?不正当竞争商业诽谤也称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
      公司注册资本增资材料有哪些公司在注册的时候有一个认缴的资本额度。日后公司可能因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等原因,而需要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那么您知道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需要哪些材料吗?具体......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详细内容是什么?第一条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


·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
      为避免刑事案件久拖不决,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案件的审理期限,当然针对不同阶段的刑事案件,规定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那这其中,刑事案件一审的期限有多长呢?接下来,就由我们来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是谁来担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