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的标准是由于国家的失误造成公民的利益,身体或者生命受到了威胁和损失。国家会根据情况给予公民合理的赔偿。但是公民不得无礼要求国家给予赔偿,更不要做损害国家利益的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事情。一定要做有利于国家的事情。
总结:一、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概念是什么医疗事业是高要求高风险的行业,在发生紧急情况发生时,医务人员必须要对该情况做出判断和诊断,但是却难以避免因客观因素造成的进展问题或死亡等情况。那么这时医疗机......
·私募基金托管给谁?
私募基金托管给谁? 一、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
·工伤伤残鉴定后的赔偿多少钱?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的,在得到有效治疗后,应当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劳动局受理后,最晚会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鉴定结果。确定工伤的,劳动者就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了。那么,工......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一、我国就医疗纠纷重新鉴定的法条规定(一)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或者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需要重新鉴定的,应......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
交警大队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有时候为了更好的勘验、检查,往往会对涉事车辆做出暂扣的决定,但此时扣押车辆并不是一种处罚措施,仅仅是为了配合对事故进行处理而言。那通常交通事故......
·出租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
出租车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交通工具,已经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和选择了。出租车作为一种营运车辆,关系到出租车司机的经济状况。出租车在受到其他车辆的侵害时,出租车司机能受到相应的赔偿么,......
河南省关于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