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4、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
  
  
  二、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可采用的方式担保债务履行有: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我国法律对于债权法的定义,都是与债类有关,在生活中很多人其实不知道有些事件的解决是需要债权法的,法律会将一些案件中的主对象作为债的一种形式,而债权法适用的地方是有很多的。这也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对象了,不过还是询问律师会比较好。
  
  
  
  
总结: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申请著作权使用需费用吗?
      申请著作权使用需费用吗?对于著作权申请多少钱来说,官方的费用是300元,如果是过个著作权人同时申请一个软件著作权需要副本的话每个副本50元。是一次性的费用不需要每年交费,可以自己办理或......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奸罪半推半就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


·未成年哪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哪些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1.根据《刑法》第17条第1款,已满16周岁的人,应对任何犯罪负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九级工伤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证明?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证明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是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重要标准。因此要求变更抚养权可以通过收集以下证据证......


·一、正式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正式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1、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2、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