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
  
  
  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无责情况下的
  
  
  交强险赔偿额度
  
  
  而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被认定无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按无责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即医药费1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财产损失100元。
  
  
  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也是保险公司、机动车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间的博弈——作为保险公司,力争在合法的尺度内将赔偿额降低至最少;作为事故受害人,力争在最大额度内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责任方赔偿最大金额;被告方司机,力争将自己责任减少到最小范围。但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各方主张、证据及法律适用的综合结果。
  
  
  交强险的赔偿是有关规定进行合理制定的,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的了解,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维护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对于具体的赔偿标准除了法律规定的以外,对于具体的费用发放就需要自己依据实际进行申请。
  
  
  
  
总结: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根据交强险条款第八条第项的内容,交强险虽在赔偿上不分责任,但在保险公司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伤认定标准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遭受了损害的话,此时需要先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才能判断是否构成工伤。自然一切都要以认定结果为准,但实践中提交了认定申请之后,当事人也是可以根据我国法律中关......


·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
      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如何补办我们国家为了方面我们的生活,颁布的很多的证件,其中就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是用来证明我们是这个土地的合法权益人,是可以在这片土地上面进行利用开发的,......


·在商场受伤了赔偿范围有哪些
      在商场受伤了赔偿范围有哪些?一、在商场受伤了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可以申请以下赔偿:1、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


·天津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
      天津农合缴费标准是多少?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一档为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是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对尚未查清行为人的违法事实之前而采取的一种程序上的......


·不能认定为杀人案嫌疑人自首情节的有哪些
      自首属于法定的处罚情节之一,要是可以认定罪犯具有这样的情节,那实际上在量刑处罚的时候就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对于杀人案中的嫌疑人来讲,在一些情况下虽然表面看起来像是自首,但实际却不......


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