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被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6、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法定继承人的;
7、人民法院或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没收土地的判决、裁定或决定的;
8、闲置土地按收回方式处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土地回收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应按照程序书面申请,并按下列情形提交材料:
1、实施旧城改造或公益事业用地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拟用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规划用地许可证、立项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单、测量图、拟用地红线图、征地拆迁完毕回复单、征地拆迁补偿支付凭证、土地调整置换方案、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征地拆迁明细表及土地证书等;
2、闲置土地及其他情形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组织调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地籍图、闲置土地测量图、调查报告、土地登记及发证资料、用地批准资料、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等。
三、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为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期限减去该土地已经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请续期。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个人拿到国有土地后,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使用年限未到期之前,发生特殊情况,比如城市建设方案调整、单位撤销停止使用划拨土地、城市拆迁导致土地计划调整的,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使用的一方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总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1、因公共利益需要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
一、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财产可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
·车祸误工费年龄规定赔偿标淮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年龄规定赔偿标淮是什么?车祸误工费年龄规定赔偿标淮:车祸误工费按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
·酒驾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
酒驾取保候审到期后案子怎么结?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来完成,因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处于十......
·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量刑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判处有期徒刑是最常见的,有期徒刑顾名思义就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处罚,那么您知道有期徒刑最高判多少年吗?现在,我们就该问题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债务人不还债应该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债应该怎么办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院......
国有土地使用权回收符合哪些条件?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