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确定?(一)由离婚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利益,是可以被承认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必须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协议不利于子女,就不应准许协议具有效力。(二)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协议不予准许时,则由人民法院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的角度出发做出判决。一般说来,法官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比如身体情况、年龄大小等;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比如收入数额等;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方面予以确定。具体会根据情况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则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及其他的收入。2、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则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者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予以确定。如负担抚养费的一方是农民,其给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的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还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由此可见,母亲就算是想要把子女的抚养权留在自己身边,也并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除非作为孩子的父母亲能够站在孩子的角度上私下协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否则,法庭公开审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考虑的因素就多了,事实上,有些哺乳期的子女判给父亲的案例也并不是没有。
  
  
  
总结: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离婚时子女一般由母亲抚养:(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
      一、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合法吗?批捕前公安机关让开村委会证明是合法的,公安机关为了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要求当事人开具村委会的证明,当事人应当配合执行。在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


·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依据标准是什么?
      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罚依据标准是什么?对于不合格产品的处罚一般是没收不合格产品,然后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一般是不合格产品总价值的三到五倍。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


·遭遇网络诈骗怎么办?有哪些法律依据?
      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在我们的生活中可以说是无所不在。许多人通过网络来进行投资、理财、炒股等活动,犯罪分子也利用网络的便捷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来骗取他人钱财。那遭遇网络诈骗怎么办有哪......


·上班途中锁骨骨折工伤公司能赔偿多少的法律依据
      随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及其他方面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国家规定相关与企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保障员工在上班过程中的安全,有些企业还会购买......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了什么?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了什么?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与我们息息相关,条条款款众多,它主要调整的就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涉及民事的方方面面如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人加入了有车一族,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多,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变得频繁起来。发生事故后对事故处理存在异议,可以申请复议,那么交通事故后行政复议的期限和程序......


一、离婚判决子女随母方生活的情形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