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生产销售假药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生产销售假药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二、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有何区别?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另外,行为人既生产、销售假药,又生产、销售劣药,均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的情节是特别严重的,假药也严重的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造成人员伤害或者死亡的那么还会判刑,最高刑法十年以上或者无期、死刑,所以,在生产和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程序来生产操作,这样才不会受到处罚。
  
  
  
总结:一、生产销售假药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关于非法集资的处置方法的规定有什么?
      在网络中出现了许多非法集资挂着投资的名号到处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公众们都十分痛斥非法集资。而国家对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行为也有专门的处置方法。下面就随我们一起看看关于非......


·肇事逃逸无伤亡的判罚是什么?
      肇事逃逸无伤亡的判罚是什么?车辆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情况下处以二百至两千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


·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 一、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
      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一、原作者自费出书版权归谁?自费出书的版权属于个人还是出版社,主要看出书人与出版社之间事先有无约定。如果出书人只是让出版社将底稿转换成印刷版,不用出版社修改......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
      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一、外国人如何签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起诉离婚自己家人可以作证吗,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夫妻生活感情不和谐和一些其他原因都是可能会导致离婚现象出现的,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力,所以感觉到自身不属于这份感情的话,离婚也并不是什么不可取的选择,但是离婚上诉可能......


·言词证据具体形式和特点有哪些
      言词证据具体形式和特点有哪些您都知道采用诉讼的渠道是需要提交有关的证据的,言词证据是在众多证据的分类中的一种具体类别,它是与实物证据相对的。只是二者的存在以及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不管......


生产销售假药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