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司机醉驾酒驾后果是什么?

  一、司机醉驾酒驾后果是什么?
  
  酒驾分两种:
  
  1、饮酒后驾驶。
  
  2、醉酒驾驶。其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1的,属于酒驾;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1的,属醉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立案标准:
  
  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当事人经呼气酒精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脱逃的,以呼气酒精含量为依据立案侦查。
  
  综上所述,司机被查到属于醉驾的范畴就必须要接受交警或者司法机关对其刑事方面的处罚,尤其是在驾照的使用权利上或被暂时扣押甚至是会被直接被永久取消了开车的资格,除此之外还需要主动去交罚款而有受害人损害时就必须照实赔偿。
  
  
  
总结:一、司机醉驾酒驾后果是什么?酒驾分两种:1、饮酒后驾驶。2、醉酒驾驶。其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确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可......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怎样的交通事故理赔装修工误工费的时间计算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根据我国2014年出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将人体损失程度划分为五个等级,其中重伤有两个等级分别是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也有两个等级即轻伤一级、轻伤二级......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公民行为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障,也是对公民行为的一种规范,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总有一些人,不按照国家规定,想尽各种办法逃避社会抚养费,因此......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立案之后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认为犯罪离我们自己是很遥远的事情,这种想法是极为不智慧的,因为在现代刑法中是有许多经济犯罪的,而经济恰恰是与我们平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或主动或被动,......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入股合法吗?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于绝对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对私人而言享有的则是土地使用权。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权利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的。那么......


一、司机醉驾酒驾后果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