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通常情况下,股东在公司注销之后,如果发现存在着债权的话,是可以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
  
  
  一、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来说,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主张权利后,所实现的债权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遗留债权涉及内外两层法律关系:
  
  
  在对外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所有权,归全体股东所有;
  
  
  在对内关系上,遗留债权表现为公司剩余资产分配权,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份额。
  
  
  在公司被登记注销、公司法人资格终止后,公司原股东可以对清算中未处理的债权主张权利。理由如下:
  
  
  1、公司的财产是在股东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基础上形成的。
  
  
  股东将自己的财产以投资方式交付公司后,就因取得公司的股权而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所有权,而公司在取得股东所交付财产的所有权后形成公司法人财产权。公司与公司股东在法律上虽然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因存在投资关系,股东对公司经营成果享有收益权利,并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责任。
  
  
  在公司注销登记后对尚未处理的债权,公司股东根据民法权利承继原则,全体股东成为权利主体。虽然公司注销后,其法人人格已经消灭,但公司的债权不因其主体的消灭而灭失。公司的原股东仍可以一般债权人的身份主张其权利。
  
  
  2、在公司注销后,仍有未处理的债务存在的情况下,清算主体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应承担清算责任。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在公司注销后存在未处理债权的情况下,清算主体也应可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二、注意事项
  
  
  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债权债务关系在企业注销之前必须要处理好,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当然确实现实中也存在着遗漏的状况,事后相关的股东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提出诉讼,当然这个时候,所取得的债权,需要按照比例来进行分配。
  
  
  
  
总结:在现代社会,企业要想成立的话,需要具备法定条件,注销的话也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比如说注销之前需要处理好相关的债权债务,那么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借款指示交付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借款指示交付判决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到期经济补偿纠纷怎么申请仲裁?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


·离婚作为当今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在我们身边很常见
      离婚作为当今社会较为常见的一种民事案件在我们身边很常见,但精神疾病患者作为离婚案件中比较特殊的群体。女方精神病期间男方可以诉讼离婚法院会受理吗,法律在此类案件中会怎样审理呢,我国的......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


·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刑法》中规定的有很多比较特殊的犯罪,他们只能由特殊主体构成,包括医疗事故罪、贪污罪等等,此时需要注意一个罪名,那就是伪证罪。那么您知道伪证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


·多分遗嘱内容又相互抵触的如何认定?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企业注销前需处理好债权债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