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出租车误工费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说这个出租车要误工费是不合理的,一般协商一下就行,600可能不合理,即便到了法院,也是酌情考虑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其中,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入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误工费保险公司赔吗你说的医院的费用应该指的是人伤费用,人伤费用分医疗费用和死亡伤残费用两种,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整容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续医费和营养费,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残疾补偿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康复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你所说的误工费属于死亡伤残费用中一种,不知是你的,还是对方的,如果是对方的,你也有责,可以在你的交强险中赔付,赔不完可以用商三险,当然无责也可以赔,只是少,但无责时就不能用商三险了。如果是你的误工费,首先要让对方的交强险赔,不管对方是否有责,如果是单方事故,没有三者,你的误工费可以在车上人员责任险中赔付。三、误工费赔偿需要什么证明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1、非持续性的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想要进行误工费赔偿的话,就应该要递交一定的申请证明,最主要的也就是误工费的鉴定证明,并且通过一定的相关部门机构以后,就可以领取误工费,但是因为出租车司机没有相关的公司,也就意味着他的赔偿标准可能会受限。
  
  
  
总结: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出租车误工费目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甚至说这个出租车要误工费是不合理的,一般协商一下就行,600可能不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一方配去世,婚前财产如果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夫妻间去世一方的财产无需分配,直接按遗产出来。如果婚前财产没有约定的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先分一半,剩余一半为遗产......


·酒后逃逸 交强险赔偿 法条有什么规定?
      大家在购车被强制购买的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很广,但是交强险关于酒后逃逸赔偿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交强险并不赔付酒后肇事逃逸的事故,但是会给于受害者垫付的医疗费,交强险在限额内不负责赔偿的情......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
      利息算不算诉讼标的内容?看你诉讼的是否是财物内包含利息的问题。如果是财物问题提起诉讼且诉讼内容中包含利息相关的问题那么利息就算诉讼的内容,如果利息是合法的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如果利息......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国有企业改制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在中国,如果需要成立一个公司的话,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工作,并且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产基础。当然,成立公司需要确定公司的具体形式。确定完公司具体形式之......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
      男方称没钱抚养孩子怎么办?在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权争夺是有孩子的夫妻双方最为关注的事情了,一般情况下法院对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时是看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大部分情......


出租车出车祸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