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在生活当中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担保人的,担保人我们国家规定的情况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反担保的情况。对于反担保我们可以从字面意思上进行了解,就是反着来进行担保。反担保是有反担保措施的,反担保的措施一般都是提供抵押物。那么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内容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抵押反担保资料。
  
  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抵押声明书’抵押物投保证明。
  
  3.抵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就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或者复印件。
  
  (3)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4)反担保抵押率: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I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申请企业需向担保方提交的质押反担保资料。质物清单、质物所有权证明、质押物评估材料、有处分权人同意质押的质押声明书。
  
  3.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 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对于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反担保措施的操作程序说明的是很规范的了,反担保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很多地方都是有用的。所以说对于这个问题是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了解的。反担保也有很多的存在形式,所以我们一定要有了解才可以。
  
  
  
总结: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在生活当中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担保人的,担保人我们国家规定的情况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反担保的情况。对于反担保我们...#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通常哪种自诉案件可以反诉
      通常哪种自诉案件可以反诉一、通常哪种自诉案件可以反诉?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离婚诉讼第二次期限是怎么要求的
      一般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还会“策划”第二次离婚。但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要求,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时间有一定的要求,不允许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马上又再次起诉离婚。......


·“网购”法律纠纷
      购买者因网络购物与经营者发生纠纷后,要想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样面临着“三难”法律问题。  1、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


·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
      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一、婚姻终止除离婚外还有哪种情形?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 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外借
      老公借钱,老婆不知,需还不实践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在外借钱,而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此时由于双方之间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债权人就有可能找借钱人的配偶还债。那现实中,要是老公借钱,老婆不知......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
      一个土地使用证可以分为两个吗?可以分割为多个土地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割流程:1、申请人:土地分割登记的申请人为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


反担保措施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