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

  股权转让就是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所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利益的过程。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股权转让是否适用香港仲裁条款,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转让条件进行比对。一、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性质为更深入阐述股权转让变更手续,首先应该弄清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性质。在此,应该将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两者(即股权的取得)区分开来。股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物权变动)之原因,股权转让(完成或生效)是通过股份转让合同(即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并履行一定方式(交付或登记)以致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因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实际是物权变动效力的问题,其本质为物权变动行为。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已签定股权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情形,而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已办理公司变更登记而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司法实践中,部份法院将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合同转让生效要件,将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合同作为无效合同处理,这是混浠了债权行为物权变动行为,违背了当事人契约自由的原则。合同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是契约自由原则的体现,因此只要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我国合同法对于合同生效的规定,一般而言,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有两种例外:其一,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其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权转让应当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股权额转让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实际是股权取得的行为,而工商变更登记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况且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办理该手续后股权转让合同才生效,所以公司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并非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故此,股权转让合同属于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情形,未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三、股权转让的生效要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当然取得股权额,受让方要取得股权必须在完成股权的交付方可,即才发生物权变动,受让方取得股权成为股东。股权转让行为属于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生效以办理公司登记手续为一般要件,同时尊重股权实际转让事实的原则。四、公司变更登记程序及法律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机构)申请变更股东登记,再由公司登记机构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登记机构应作出同意变更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反之,公司登记机关有作出拒绝的权利。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就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至于协议是否使用香港仲裁条款,是要以具体的协议条款进行分析的。目前,股权转让已经成为了企业募集资本、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股权的转让一定要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
  
  
  
总结:股权转让就是投资者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情况下,投资者将所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获得利益的过程。那么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煤矿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煤矿工程款不给怎么办一、以物抵债法(又称债务重组)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原则上,夫妻从领取了结婚证开始就建立了婚姻关系,而从这个时候开始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是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那通常婚后财产离婚怎么......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失火罪量刑有什么标准?1、失火罪量刑的处罚标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给工资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给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


·一、离婚退还彩礼条件都?
      一、离婚退还彩礼条件都有哪些最高院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可以适用香港仲裁条款?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