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在经营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企业的竞争会有一定的变数,而资金缺乏是企业经营困难的重点,而资金的注入会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变更股东,就是要把原来股东名下的股份转让给新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协议书。然后去原来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发生股东变更的情形有两种,一是股权转让,二是公司增资。股权转让须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增资须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东变更后,应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是法律上的要求。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法人,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变更是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当事人一定要遵循有关的规定,资金的注入不仅意味着自己对于所属公司股权有了一定的拥有更重要的就是自己的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所以自己在投资时一定要注意此类问题,程序的合法化同样也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总结:公司在经营中会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所以企业的竞争会有一定的变数,而资金缺乏是企业经营困难的重点,而资金的注入会涉及公司股东的变更,公司变更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醉驾肇事司机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醉驾肇事司机刑事责任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是怎么规定的一、民事诉讼法仲裁制度1、仲裁与诉讼的区别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不到期解除赔偿金如何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
      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一、怎样防范医疗纠纷发生1、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


·交通意外误工费指的是什么?
      交通意外误工费指的是什么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


·夫妻共有债务的认定应考虑什么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


公司法人股东变更的流程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