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现实生活中

  现实生活中,夫妻会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可以事先确定孩子抚养归属。当然,今后出现不利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那么,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起诉书范文是什么样的?这种起诉书中要重点写清楚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并用大量的事实来证明,下面就是我们收集的一篇范文。
  
  
  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起诉书
  
  
  原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汉族,××人,身份证号码:××××,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婚生儿子/女儿×××变更为由原告抚养;
  
  
  2、判令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婚生孩子×××由被告抚养。但由于被告的房子倒塌多年无钱重建,因此常年在×××打工,根本无法照顾小孩,其便将小孩送到被告的姐姐家抚养。而被告的姐姐家在×××县的农村,被告姐姐年纪较大,家庭成员众多,且农务繁忙,还要照顾自己的孙子,根本无暇顾及原被告小孩的具体生活,孩子在姑姑家也无法体会家庭温暖和关爱。现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即将面临小学升初中,因被告及姐姐、姐夫文化程度都不高,无法给孩子在学习上提供指导和帮助,且农村的教育水平远没有原告所在地的××市健全和发达,孩子的成绩始终较差。更重要的是,由于亲生父母不在身边,长期寄人篱下让孩子缺乏父爱、母爱,孩子的老师多次反映孩子的性格孤僻,严重缺乏安全感。现在孩子正处于一个探索世界和认知世界的年龄段,给予孩子关爱和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指引十分重要,但目前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都明显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都十分不利。
  
  
  而原告现居住在××市区,有稳定的收入,居住之地交通便利,××市的教育环境和水平也明显的优于孩子现在身处的农村。且作为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他自己也自愿要求跟随原告生活。在抚养权变更之后,原告愿意全心全意的照顾小孩,给予小孩全面的爱和稳定的生活。如果被告愿意,也可事先征得原告同意后在周末或者寒暑假等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小孩,以让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
  
  
  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教育环境,为了小孩能身体和心理平衡健康成长,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望贵院依法判决并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日
  
  
  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后,即使是确定好孩子的抚养权,以后一旦发生变化,也是可以变更的。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走司法程序。在上述离婚孩子变更抚养权起诉书范文中,写清了起诉人姓名、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对方不利于抚养的事实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查,确定事实清楚的依法作出判决。
  
  
  
  
总结:现实生活中,夫妻会因为各种原因离婚,对于有孩子的,双方可以事先确定孩子抚养归属。当然,今后出现不利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变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被批捕人批捕决定不服的咋办
      一、被批捕人批捕决定不服的咋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


·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
      在实践中,劳动者是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当然,前提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那么,劳动者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呢?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您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定要注意......


·刑事抗诉不会抗会加刑吗?
      刑事抗诉不会抗会加刑吗?有可能加刑。《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据此,抗诉是人民......


·被告人同意认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时一念之差可能就会让我们堕入到犯罪的深渊当中,但犯罪并不是代表着就没有自我救赎的机会了的,有些犯罪嫌疑人可能就是在案发以后自觉主动投案自首,并且在庭上对于公诉方的所有指控也全部都......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毒驾新规定有哪些
      毒驾新规定有哪些酒驾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别人的生命安全,如今又出现了毒驾,顾名思义也就是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吸食毒品后,人的反应会迟缓甚至出现幻觉,和酒驾一样也会......


现实生活中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