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猛,是与一些铁路建设离不开,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关于征地而产生的补偿,那么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根据山东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应该按照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补偿。我们一起来往下看。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一、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基本描述山东确定,纳入收费和补偿范围的铁路建设征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其中,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1万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在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的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万元/亩以上的每亩2万元。同时,山东还对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山东规定,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山东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每亩3万元,其他土地每亩2万元。取土场用地应缴纳每亩1万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在此次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中,山东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现行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标准执行。二、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年应怎样处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2;建设用地0;未利用地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三、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年注意事项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铁路建设征地范围,-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土地、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在了解过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标准之后,我们就能够知道,为什么我们国家对于城镇的铁路建设而这么有用心,这也是与我们国家飞速发展离不开的,本篇文章就是关于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把全部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我们更应该知道,在我们国家,尤其现在的经济发展这么迅猛,是与一些铁路建设离不开,那么也就意味着会涉及到关于征地而产生的补偿,那么山东铁路征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发生冲突如何解决?
      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如何处理《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
      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企业倒闭,老板跑路的事情时有发生,是法律意识的缺乏造成的现象。那到底公司倒闭法人要坐牢吗?那就要分情况来看了,下面我们为您搜集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为您一一答疑解......


·违反婚姻法的无效婚姻四种情形是什么?
      我国各个地区仍存在家人包办的婚姻和因缺乏法律、健康知识而“结婚”的人,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四种情形可能存在非法监禁、非法同居等多种违反不同法律的行为,附带破坏家庭、传播疾病等危害。无效......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期内,企业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支......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应该怎么计算?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人在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
      人在看守所拘留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