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这类法律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二、马上停车  
  
  
  在汽车运行安全的情况下马上停车,关掉引擎(以免汽车起火)并打开紧急灯让其闪亮;立即记下对方车的牌号(车上应随时备有笔和纸,甚至照相机),以防对方在出交通事故后开车跑掉。  
  
  
  三、发出警示  
  
  
  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亮起危险警告灯;在路上摆放三角形警告牌;如有需要,再用其他方式示警。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如果当事人事后想通过交警解决这类事情时,可能对自身的利益受到影响。我国的交通部门根据我国的交通法律,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当事人的法律具体行为的履行。
  
  
  
  
总结:交通事故在我国的道路上是一类较为常见的交通案件,这类事故如没有及时的进行报警的,我国的相应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可对这类案件不予受理。下面我们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
      无债权债务意思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
      何为股权投资企业?有什么规定?一、何为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


·办理遗嘱信托需要哪些条件
      办理遗嘱信托需要哪些条件1、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形式要件: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信托法》规定了: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


·环保行政处罚申诉范文包含什么内容?
      嗯,国家现在明令要求的一些申诉范文可能形式会有多种形式,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环保来说,可能会有一个疑问,环保行政处罚申诉范文包含什么内容?根据相关的规定,申诉范文中应该包含申诉的具体事......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企业的名誉权和商誉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的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都享有名誉权,具有普遍性。而荣誉权的主体则不是所有的民事主体,而是依据是否获得荣誉的事......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
      共同犯罪有没有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有过失犯,共同过失犯罪必须是过失的主观意图当中所进行指导下的犯罪行为,而且共同过失犯罪,他的定罪原则是属于分别定罪,共同过失犯罪在客观、主观等几个方面......


交通事故发生现场未报警有影响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