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否正常

  
  我国在房产方面的一些政策本来就是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而且现在楼市内部环境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而有些人是稀里糊涂的买了房子以后才发现没有土地使用证。所以本站平台要告诉您的就是,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其实是不合理的,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正规的二手商品房或者一手商品房,都应该是有土地使用证的。
  
  
  一、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否正常?
  
  
  正常情况下必须要有两证,土地证没用那是不行的,如果是一手商品房 ,办不下来土地证极大可能是开发商和当地国土资源局或者某部门有纠纷,还有就是资质不齐全,这有很大风险。如果是二手房,那可要小心那土地的性质,土地证一般有两个性质,一个是划拨土地,一个是出让土地,划拨的土地就是当地政府暂借给的,出让土地是花钱租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有什么风险?
  
  
  如果你在买房时只拿到了房产证,却没有拿到土地证,那么你将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你会很难知晓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设定了抵押权,而且你的房子想要进行再交易也会变得十分困难,因为根据规定,房产如果要上市交易,那就必须出示房产证和土地证。
  
  
  此外,由于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你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你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三、房子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二)受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受让方为个人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方、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
  
  
  2、受让方为单位的应提交: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方共同申请并盖章;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及法人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产权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关键是,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的产权证明是不够清晰的,因为有可能您所购买的这套房子的土地性质就是划拨土地,或者开发商和国土资源部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没有解决,这样的房子在市场当中本来就有可能是小产权,您购买了以后不仅会贬值,将来住房存在的法律风险也很大。
  
  
  
  
总结:我国在房产方面的一些政策本来就是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而且现在楼市内部环境并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而有些人是稀里糊涂的买了房子以后才发现没有土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划分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划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在我国有统一的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个是分情况所决定的。?第一种情况:在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未生效,你随时可以反悔。?但是,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在领取离婚证以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


·农村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
      农村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一平方?农村的未来就是要向城镇化发展,这是不可阻挡的潮流。在多数农民的手中,除了土地再没有其他的生产资料了,所以土地是农村最宝贵的财富。既然农村要......


·产品召回程序内容是什么?
      产品召回程序内容是什么?产品召回程序内容是什么一、产品召回的目的将不合格或不安全的产品及时地从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手中撤回,减少或降低对消费者健康的损害。二、各部门职责1、生产部负责......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一、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


·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就专利申请权转让签订书面合同,在协商、约定后审查专利权转让申请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如果是属全民所有制单位所有......


无土地使用证的房子是否正常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