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土地使用证的用途主要可以保证产权的完成性,也可以体现出房地产的实际价值,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证的用途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缺少,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条规定:“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缺少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二、土地使用者应按照以程序办理:
  
  (一)土地登记申请。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记机关填写;
  
  (二)。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部分。权属调查包括核实土地权属来源,认定土地权属界线、设立权属界让等内容。地籍测量分两步完成。第一步地籍;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权属审核。内容有: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宗地自然状况审核;土地权属来源,权属性质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审核。
  
  (四)注册登记。由土地登记机关按照人民政府对土地登记的批准意见,对批准土地登记的、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记、装簿、造册、缮证。
  
  (五)颁发证书。由向领证人分送领证通知。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房地产在建造房屋时,首先要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才可以,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够更好的保护到所有人的权利,如果您因为土地所有权问题发生纠纷时,也可以像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维权。
  
  
  
  
总结:随着我国各项法规的不断发展,对产权的规定也越来越明确化,其中土地产权证都是一个能够证明土地所属权的证明,它也是属于不动产的物权的一部分,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
      父亲再婚他的婚前财产继母有权继承吗在我国,财产继承制度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主要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的,或者是遗嘱、遗赠及遗赠扶养协......


·上海公司没有工会辞退员工可以吗?
      上海公司没有工会辞退员工可以吗?可以的,但是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倒闭企业员工的补偿标准
      倒闭企业员工的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
      机动车牌照怎么更换、机动车牌照污损怎么办?现代社会几乎每家都拥有机动车,机动车高速的特性给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为机动车上牌照是我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牌照是机动车的必要证明,那么机......


·离婚抚养费标准
      离婚抚养费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


·看具体情况定。要看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
      看具体情况定。要看法院判决书上载明的履行期限。判决生效后,对方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


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有哪些?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