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的流程有哪些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因为有的犯罪人员不是自己本意想去侵害他问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因为疾病的发作而导致犯罪,那么精神病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的流程有哪些呢?我们将结合有关法律知识为你解答。
精神病司法鉴定无刑事责任的流程
申办材料:1、申请表;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学历、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等证明材料;3、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由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相关材料:个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执业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其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并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因为归家对于患有精神病的犯罪人员有从轻处罚的规定,从而导致有的犯罪嫌疑人在自己明知没有疾病的情况下,出具造假的精神病证明,从而骗取司法机关的从轻发落,而处罚结果往往是更加严厉。
总结: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嫌疑人被捕后进行精神司法鉴定,因为有的犯罪人员不是自己本意想去侵害他问的合法权益,有时会因为疾病的发作而导致犯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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