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无法协调解决的,可以走其它手段维权,包括仲裁或者诉讼等。在提请诉讼之前,当事人要准备一份诉讼状,然后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状,法院受理后,择机展开审理。那么,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民事诉讼开庭时作为原告需要注意以下情况:
  
  1、开庭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携带法院送达的传票,自己的民事起诉状;
  
  3、就自己起诉状中的内容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携带证据的原件;
  
  4、注意庭审纪律,按时出庭;
  
  5、如果和解自己需要有一个底线。
  
  二、法院开庭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的基本顺序是:
  
  (1)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的陈述;
  
  (2)证人到庭作证;
  
  (3)鉴定人到庭;
  
  (4)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5)勘验人到庭。
  
  3、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驳对方的主张,进行言词辩论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
  
  4、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
  
  5、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及审判等环节。当事人在参加诉讼的时候,要准备好身份证及相关证据材料,注意法庭秩序。在答辩过程中控制情绪,针对诉讼请求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就是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法院之后进行法院调查,在三个月内做出判决。
  
  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无法协调解决的,可以走其它手段维权,包括仲裁或者诉讼等。在提请诉讼之前,当事人要...#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到法院开庭时间不去会怎样 一、到法院开庭时间不去会怎样?
      到法院开庭时间不去会怎样一、到法院开庭时间不去会怎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


·根据法律规定老伴代写遗嘱可以吗?
      根据法律规定老伴代写遗嘱可以吗?根据法律规定老伴代写遗嘱可以,法律允许他人可以代写遗嘱,但是不是说他人就可以随便代写遗嘱。因为遗嘱毕竟涉及到遗嘱人的利益,而且甚至是涉及到一个家庭的利......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
      哪些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拥有产权的集资房可以转让给他人。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可知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


·审查起诉被告人可以阅卷吗
      审查起诉被告人无权阅卷。只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才有权阅卷。即使辩护律师从法院复印的卷宗材料,也不能给被告人看。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对刑事自诉案件是开庭,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公司要给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订,公司要给补偿金吗?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合同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实践中续订劳动合同时下面几种情况公司要给经济补偿金:1、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


民事诉讼庭审注意事项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