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年关将近,也是很多诈骗分子的活跃高峰期。诈骗分子提供各种手段,包括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等等,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继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使得不法分子得到不法利益。这在刑法上已经构成犯罪,即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如何认定诈骗罪?也就是说,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1、除了诈骗罪的一般认定标准外,认定诈骗罪的时候要注意某些法律拟制条款也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来说:
  
  (1)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2)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诈骗财物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3)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通过上文的额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诈骗罪”以及“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被控诈骗罪,最好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你辩护,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注意搜集有利证据,尽可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结:年关将近,也是很多诈骗分子的活跃高峰期。诈骗分子提供各种手段,包括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第二次无证驾驶被查了怎么处罚
      第二次无证驾驶,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怎么防范网络诈骗从而不被骗
      怎么防范网络诈骗从而不被骗不贪便宜,仔细鉴别,严加防范。很多人上当受骗实际上都是在自己的一些心理上想占便宜造成的,如果有一个正常的心态,想着没有天上随便掉的饼子,也就不容易上当受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
      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一、可以拿借款协议办理公证吗借款协议即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


·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中除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可以主张外,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肇事者做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不过在具体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时候,有一定的原则要求。那到底交通事故精神抚慰金赔偿原则有哪些......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履行总公司所签合同吗?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一、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是什么?1、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


认定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