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
  
  在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当中,需要写清楚监护人所存在的情况,以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因等等,
  
  监护人证明书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 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二、监护人证明书如何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既然是变更监护人的证明,那么肯定是说明监护人发生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这种情况包括监护人死亡,或者是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等,在这里也将完整的变更监护人证明书的内容给您列举了一下,除此之外,还给您简单阐述了,监护人证明书如何办理。
  
  
  
  
总结: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在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当中,需要写清楚监护人所存在的情况,以及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因等等,监护人证明书(1)若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吗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父母离婚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一)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


·保险权益转让高空坠物怎么处理?
      在我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加快,高楼大厦的建设也是越来越多,这样发生高空坠物的频率也就增加了。那么,高空坠物发生的时候,造成的伤害是十分严重的,所有就可以买相关的保险。那么,保险......


·一、离婚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但是不知道对方有多少财产怎么办?可以申请起诉,让法院去调查对方的收入情况。建议委托律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先调查核实财产,起诉同时做好财产保全,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更改名字吗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集体土地,它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关于集体土地有许多的法律规定,比如说使用集体土地是有一个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那么,集体......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呢?我们将在下文......


变更监护人证明书内容格式是怎么样的?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