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就以前的社会相比如今已经有更多的公民敢于为了自己的权益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并且要求政府针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也应当像其他的诉讼一样有客观证据来辅助事实的效力,下面一起来看看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前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第三十七条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第三十八条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人民法院有权要求补充证据。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需要由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的证据,主要有两类:一是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二是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二、举证期限届满后能否补充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按照“先取证,后裁决”规则,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能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证明。如果被告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以后还需要补充调查收集证据,恰恰说明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规则。被告举证应当在法定的举证时限届满以前完成,而不能在举证时限届满以后再补充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第28条的规定中,该条款第(一)项的规定并不属于补充证据,因为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只是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而已;至于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可以补充证据的特殊情形。当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这时应当给予被告行政机关收集作为反证的证据的权利。当然,被告在此情况下补充证据,仍然需要取得人民法院的同意。
  综上所述,只要是诉讼中所需要的证据都应该及时收集完整后在庭审之前就上报以保证法官会采取,但是证据的效力也是受到了时间的限制而不会允许当事人在事后继续要求审判的延续。
  
  
  
  
总结:就以前的社会相比如今已经有更多的公民敢于为了自己的权益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并且要求政府针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在行政诉讼中也应当像其他的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高速公路超速扣几分
      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超过10%~20%,罚款200元;超速20%~50%,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逐渐翻倍增加罚款额度,直至超速......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
      肇事逃逸要承担哪些责任1、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


·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
      一、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怎么办?死亡赔偿金遗嘱继承人不存在,则需要按照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如何去法院起诉离婚 要起诉离婚需要律师吗?
      男女在面对不幸的婚姻时,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已不可挽回,离婚是种较为合理的方式,是结束痛苦和不健康关系较为人性的方式。要是采取诉讼方式离婚的话,可能有的人就会考虑自己是否需要聘请律......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一、终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
      特殊自首和坦白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


行政诉讼证据的时效是多久?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