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到寻衅滋事会面临拘留,但大多数人对拘留处罚有哪些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情节轻重,寻衅滋事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如果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来聊一聊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的相关处罚规定。
(法释〔2013〕18号,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
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7月15日
内容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从以上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对于情节严重,已造成犯罪事实的,将依法提起诉讼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即使当事人寻衅滋事拘留私了了,只要是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同样会面临刑法处罚。如果您对寻衅滋事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总结: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现实生活中,您常常听到寻衅滋事会面临拘留,但大多数人对拘留处罚有哪些规定还不是很清楚。根据情节轻重,寻衅滋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暖通工程质量验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暖通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它的施工质量好坏涉及到之后业主在使用空调、地暖等过程中是否会发生质量问题。因而暖通工程施工结束之后,应按照一......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规中的种类有几种?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规中的种类有几种?遗赠扶养协议有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
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受哪些限制?抗辩权的概念对很多非专业法律人士来说会感到陌生,抗辩权是民法中的一个名词,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常被用到,抗辩权的种类分为很多,每一种抗辩权都有其行使的条件......
·如何避免云南旅游纠纷的再次发生?
如何避免云南旅游纠纷的再次发生?1、选择资质齐全的旅行社。在出游前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一家证照齐全、信誉......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危险物品肇事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现实与思考有什么?
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敢为天下先”的网络企业以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技术成就了一个又一个中国式的浪潮之巅,但在网络竞争市场中,中国企业显然没有将“开放、平等、......
寻衅滋事拘留私了还会受到处罚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