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相关知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法官在判决抚养费的时候并不会因为支付方为女性就有所偏向而不要求其支付,不管是哪一方没有抚养权都应该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负担起抚养的义务,只不过此时的义务已经用抚养费来抵扣了。
  
  
总结: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根据规定,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没有结婚证男方要彩礼要退回吗?
      一、没有结婚证男方要彩礼要退回吗?要退回,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


·在我国二审赶上新刑法实施怎么判
      所有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不可预计的,因此有些情况比较巧合的就是,在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正好遇到我国对于刑法的修改,而刑法修改以后正式出台实施了是属于当事人提起二审的期间。这样难以避免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辞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后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试用期合同能随时辞职吗?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


·哪些行为构成中国洗钱犯罪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毒品犯罪、走私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洗钱犯罪或明显带有洗钱性质的案件也不断发展,鉴于此,中国在1997年《刑法》中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了一种新的罪......


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要付抚养费吗?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