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当事双方协商,或者是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相应的程序不同,合同没有到期,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给予相应补偿。
  
  一、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因出现法定的情形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情形,一方单方通知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终止情形不同:
  
  (一)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
  
  (二)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终止情形。
  
  (三)、是否需要履行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行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违法。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起点不同。
  
  劳动合同法六原则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说明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应的程序与补偿金也是不同的。
  
  在绝大部分情况下,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最重要的区别是: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
  
  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或员工,劳动法在通知义务、补偿金也有不同的规定。从以上两个角度进行分析,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一、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企业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员工入职时间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这就是所谓的N 1的来源,具体的补偿金计算方法可参考:遭遇裁员,该不该拿离职补偿(点击打开)。
  
  二、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通俗讲,排除个别原因(死亡、破产等)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就是终止,没到期有人提出不干就是解除。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合同没有到期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是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尽职尽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约定期限到期,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是指合同没有到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入职时材料不全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进入某一行业,从事某项事业之前是要提交一些材料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入职时直接经过各门店负责人进公司的,很多入职员工资料提交不齐全,那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如何申请?我国鼓励人们自主创新,并且激发人们的创新能力,一个国家是否强大,看国家的综合实力,以及国家的创新能力,是否能够创新出一些新颖的,高科技的东西。技术开发合......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征用土地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及附属设施补偿和统一安置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


·企业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哪些
      企业拆迁费用补偿包括哪些不管是对个人进行拆迁还是对企业进行拆迁,此时按照法律的规定都必须要进行适当的补偿。但由于被拆迁主体的不同,也就导致了最终能够获得的补偿不一样。那通常情况下,......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的内容有哪些?一、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含义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


·被检察院批捕后会判实刑么
      众所周知,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在全国普遍设立,主要属于法律的监督机关。由于某些原因,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刑事拘留,再次期间,他将面临两种结果。第一,检察院在综合因素下做出批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