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为了表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土地用做商用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也有着相关的标准内容与规定划分。那么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呢?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说明。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目前土地使用费主要包括农用土地征用费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两种: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费。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建设项目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土地使用权,依照规定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城市土地的出让和转让可采用协议、招标、公开拍卖等方式。
  
  1协议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公益事业用地及机关部队和需要重点扶持、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
  
  2招标方式适用于一般工程建设用地;
  
  3公开拍卖适用于盈利高的行业用地。
  
  ⑵城市建设配套费是指因进行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分摊的费用。
  
  ⑶拆迁补偿与临时安置补助费。此项费用由拆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搬迁补助费)两部分构成。
  
  2.农用土地征用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建筑物补偿费、耕地占用税、征地和土地管理费以及土地开发费等组成,并按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⑴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⑵青苗补偿费和征用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⑶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用耕地、菜地的,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每亩平均年产值的4~6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
  
  ⑷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及征地管理费等。在1%~4%幅度内提取。
  
  ⑸征地动迁费。包括征用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城市公共设施等拆除、迁建补偿费,搬迁运输费,企业单位因搬迁造成的减产、停工损失补贴费,拆迁管理费等。
  
  ⑹征用城市郊区的草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草地开发建设基金。
  
  通过上文中的内容可以得出,关于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该问题来说需要与实际内容相结合。按照规定来说,商铺的土地使用费需要包含土地的相关征用费用,对于国有土地来说需要支付城市建设配套费以及搬迁补助费等内容。以上即为商铺土地使用费的相关内容。
  
  
  
总结: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为了表现土地的使用价值,在土地用做商用的时候,需要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类型支付一定的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的支付也有着相...#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工程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是什么?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造假吗?
      根据法律规定笔迹鉴定能造假吗?笔迹鉴定不能造假,笔迹鉴定是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


·车祸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
      车祸法律援助应该如何申请?一、法律援助的对象: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3、刑事诉讼中被采取......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
      没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随时辞职1、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2、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有......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理是怎样的
      不得不说,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往往都是比较严重的,运气好的可能还会捡条命回来,要是运气不好的话,则很有可能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当场死亡。那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对事故进行处......


商铺的土地使用费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