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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做了明确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设立体现的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对犯罪分子有感化和教育意义,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您说的是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下面是我们搜集和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谁来执行收监
  
  人民法院裁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赴羁押地将罪犯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三、监外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你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社区矫正办法 》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暂予监外执行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法律根据特殊的情形做了特殊的规定,最后您还有疑问的话欢迎来本站网站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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