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公证时如何审查遗嘱
  
  1、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
  
  当事人申办遗嘱公证时,首先会审查申请人是否遗嘱人本人,因为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规定,遗嘱是遗嘱人本人应当从事的法律行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从遗嘱本身的性质来说,遗嘱是遗嘱人去世后才生效的法律文书,在生效前是保密的,如果由他人代为申办公证岂不是在生效前就已经泄密了吗?因此从这一角度来说也不宜由他人代为申请。另外,如果申请人是冒名顶替的,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它不但会侵害相关人的利益,也会损毁公证机关的声誉。
  
  2、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人从事民事行为的基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从事有关法律行为的,遗嘱就是其中之一。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不能设立遗嘱的。此外,年老体弱的人、危重病人、聋哑盲人立遗嘱,公证员与其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必要时要经医生诊断,出具神智清醒、思维正常的诊断证明。
  
  3、所立遗嘱是否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去世后的财产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安排的一种法律行为,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他人意志的左右,因此要单独询问当事人,弄清是否是其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没有受到他人的胁迫或干扰。如果有上述情况要劝说当事人排除他人的干扰或胁迫,依照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或放弃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遗嘱。如劝说无效,就应拒绝公证。
  
  4、遗嘱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
  
  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公证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仔细审查,看是否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是否有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成年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依靠遗嘱人生活的人的继承权。如有上述内容就要向当事人指出,并劝说其修改,如当事人执意不改,就要拒绝公证。
  
  5、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
  
  对遗嘱人在遗嘱中所要处分的财产要严格审查,看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有产权证明的,要求当事人出示产权证明,并复印存档。
  
  相信您现在对公证遗嘱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效力最高的遗嘱。有关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多份遗嘱相矛盾时如何处理、遗嘱的效力问题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有关遗嘱继承的问题,不妨向律师进行咨询,相信律师专业的分析会为您答疑解惑的。
  
  
总结:如何订立公证遗嘱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借贷纠纷中原告起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下列行为,行为人构成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注上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一、设立合伙企业要具备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租房子合同范本怎么写
      租房子合同主要用于日常生活的租房交易过程中,由租房者与出租方进行签订的一项合同,主要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订了租房子合同,就会收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可见租房时签订租房合同是......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盗伐林木入罪标准是什么?(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此外,根据该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


·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协议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只要此时协商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认为是有效的。但要是一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的......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