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 招聘 “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存续关系做确定。一般劳动合同、劳动花名册、工作证都可以认定为这种关系的建立,劳动者只要能够证明以上文件证实有效,我国相应的劳动仲裁部门都会予以支持的。
总结: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
More>>
·诉讼时效中断后约定新的履行期限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后约定新的履行期限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后约定新的履行期限规定是按照履行约定的期限计算,两年诉讼时效。合同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两年,即当......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
加班4个小时工资该如何计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
·雇佣关系中雇工意外死亡如何划分责任
按实际情况而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另外,雇......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
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一、绑架罪扣押人质怎么处罚?绑架罪扣押人质将会按照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进行判决。《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
·拐卖儿童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是怎样的拐卖儿童未遂的认定就是以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没有完成这个过程的情况,而拐卖儿童既遂的认定就是实施了整个完整的拐卖过程,对于这两种情况都有对应的处......
·一、70岁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70岁的老人发生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