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因为继承者是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继承的方式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源于罗马法。现世界各国继承法中一般都有代位继承的规定,但具体规定却有所不同,大多数国家只限于死者的直系血亲卑亲属为继承人时始发生代位继承,旁系血亲为继承人时,其子女不得代位;少数国家则无此规定。
  
  二、代位继承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各国法律均规定,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代位人的旁系血亲或直系长辈血亲均无权代位继承。原则上代位继承人没有代数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继承法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指出,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分限制。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如被代位继承人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6、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代位继承只是我国针对遗产继承过程当中的某些特殊情况而制定的一种继承的方法。但是我国的代位继承规定的那些条件限制是比较严格的,如今生活当中代位继承的这种情景也是比较多的,您在生活中涉及到了代位继承而引发的纠纷欢迎到平台详细咨询。
  
  
总结: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因为继承者是我国法律当中规定的一种继承的方式而已,并没有什么特别的目的。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一、结婚俩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规定吗?
      一、结婚俩月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有规定吗?结婚俩月离婚财产的分配与正常情况下的财产分配是一致的,与结婚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
      一、离婚后的财产属于自己的吗?离婚之后的财产是属于自己的;离婚后自已财产属个人财产,离婚后双方的身份关系已解除,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的财产也归个人处分,利用,收益,占有......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人?
      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指哪些人?有多重要?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特别法人是有谁??《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在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对其负有监护的义务,同时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疑惑,监护权和抚......


·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是怎样的一、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弱电工程施工外包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地点名称)弱电综合布线系统2)工程地址: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


·法律规定申请医疗过错鉴谁付钱
      一、法律规定申请医疗过错鉴谁付钱?1、申请医疗过错的鉴定费用由申请者自己支付,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院方承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


在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目的是什么?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