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的权利,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那在现实生活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应该是多久?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
  (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追加了案件当事人,他们的管辖异议权不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被告因未收到起诉状,不能书写答辩状,因此管辖异议不受答辩期间的限制。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因不存在争议的双方,所以,不存在“提交答辩状期间”,管辖权异议也不受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人民法院裁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下,如对一审管辖权有异议,在二审期间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异议不应受“提交答辩状期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有关“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是多久”和“什么时候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应注意的是,在诉讼实践中, 只能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能就管辖权提出异议的。
总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管辖权异议就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这个案件没有管辖的权利,并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或者意见。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
      担保法浮动抵押财团抵押一、什么是浮动抵押浮动抵押是融资担保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债务人以其现有的或者将来取得的全部或者某一部分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一种担保物权。一旦债务人破产,违约或者......


·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逮捕后改拘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批捕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可能被判拘役的。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否判处拘役,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综......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们知道,职工退休用人单位都会支付其一定的退休费,而如果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就会得到一笔死亡抚恤金,一般而言死亡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发放的,那么,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是怎样的?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
      离婚伪造债务法律风险是什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同时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分床不分房,能否认定是分居?
      根据民法典,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


·继承的东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的东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上诉时间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