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本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这种情形当中的。而所谓的精神伤害的司法鉴定就是要确定当事人精神的残疾程度,肯定当事人的家属也特别的关心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一、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样的,建议你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咨询为宜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为开展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地 级市,应当成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协助、开展鉴定工作。
  
  二、精神残疾的分级
  
  18岁以上(含)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残疾评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
  
  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
  
  精神残疾一级:WHO-DASⅡ值≥116分,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视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与人交往,无法从事工作,不能学习新事物。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的支持,生活长期、全部需他人监护。
  
  精神残疾二级: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三级: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间,适应行为中度障碍;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能表达自己的情感。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能学习新事物,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被动参与社交活动,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短时间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残疾四级:WHO神-DASⅡ值在52~95分之间,适应行为轻度障碍;生活上基本自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时忽略个人卫生。能与人交往,能表达自己的情感,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能从事一般的工作,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内容有哪些?
  
  1、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2、 鉴定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接受被鉴定人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的要求。
  
  3、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3)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4、 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任务如下:
  
  (1)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及有无民事行为能力。
  
  (2)确定被鉴定人在调解或审理阶段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5、 确定各类案件的被害人等,在其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侵犯行为有无辨认能力或者自我防卫、保护能力。
  
  6、确定案件中有关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而且各地的司法鉴定的费用本身就是千差万别的,如果有需要做精神伤害方面的司法鉴定的话,自己到当地的司法鉴定中心当面问询才行。而且,申请精神伤害司法鉴定的时候肯定也要准备相关的资料的,这些问题全部都当面问询工作人员,对于您来说也非常的省事省力。
  
  
总结:其实司法鉴定是没有办法具体的对某个人的精神伤害程度进行鉴定的,因为产生想要对精神伤害进行司法鉴定的这些人,也可能是发生在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德本律师简介:德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7年,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所内专职律师实行专业化分工和...More>>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家产分配原则是什么(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


·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有的认为只有公民才会违法行政法规,承担行政责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公民、法人,还是国家机关只要不遵守法律法规,都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想要清楚了解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行......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一、未成年人可以拥有房产吗可以的,未成年人有房产拥有权。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一般来讲,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当然也不能凭......


·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怎么写?个人民事撤诉申请书示例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常住地[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写......


·一、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否合法?
      一、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否合法?儿媳继承公婆遗产是合法的,一般而言,媳妇不能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的房产或财产,但是丧偶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其......


精神伤害司法鉴定费用是多少?
德本律师
专业 诚信 高效
025-84110110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德本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5-84110110